关于编制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编制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生学科目录的通知》(研院【2014】5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编制2015年博士招生学科目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一)招生导师基本要求与招生计划
1、经对您的科研经费和业绩成果核算并经医院院长书记会讨论通过确定您获得2015年博士招生指标(详见邮件正文),具体分配方法纸版下发各教研室。
2、部分导师于2014年7月接收的硕博连读生、直博免试生将占用2015年博士招生指标。(不含优生优培生)
3、优生优培生不占用招生年度博导博士指标(硕博连读类型的优生优培生需占用2015年相应科室硕士招生指标)
4、招生导师年龄要求:2015年9月1日达到退休年龄(65周岁)的博导不安排招生;
5、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临床医学(科学学位,1001-1011,科研型)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1052,临床型)均署名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只说明该导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专业可以招生,并不代表该导师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生指标;拟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1-1052临床型)学生的招生导师,还应同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卫生医疗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招生学科方向
1、学校2015年继续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中试行按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模式,即以一级学科的名称和代码设置招生学科,一级学科下不设二级学科或方向。请各博士生导师结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5年博士招生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及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一览表》(附件1)及《2014年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确定2015年的博士招生学科目录。
2、招生学科专业代码说明:学科代码1001-1011为临床医学(简称科研型),1051-1052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简称临床型);
(三)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学科方向进行设置,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一级学科的学科方向,如果属于同一个原二级学科的,初试科目必须相同。
二、2015年学校研究生院将启动奖助体系改革,导师按标准配套递进增加金额为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配套金额。医科类招收第一个博士配套500元/月,招收第二个博士配套1000元/月,招收第三个博士配套1500元/月。
三、本文通知相关网址:http://www.gzsums.net/dangjian_10332.aspx
特此通知
教育处研究生科
2014年9月12日
附件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5年博士招生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及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一览表》